德陽市山東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德陽市山東商會;英文名稱為deyangshandongofcommeree,縮寫DYSDC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德陽市山東商會是由山東籍人士在德陽投資舉辦的工商企業自愿聯合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社會組。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德陽市山東商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堅定正確的方向,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德陽市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德陽市民政局及德陽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松花江北路1號香江華府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構建會員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平臺,促進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交流。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本會的意見和建議,為當地政府制定有關經濟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二)開展會員在德創業的經驗交流,增強會員之間的精誠合作與互利發展;實現會員在德經商與創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為會員提供咨詢服務,開展會員培訓,提高會員企業的素質,促進會員企業合法經營。
(四)創辦本會網站及內部雜志刊物,為會員在德經商與創業提供信息交流平臺。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凡在德陽市山東籍人士或山東人士投資舉辦的工商企業,均可自愿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由會員大會授權秘書長審查,并經本會會長批準;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
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代表大會,會員大會代表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改變和撤銷理事會不適當決定;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必須有
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
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
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3年
,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以上會員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團體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應按相關規定設立黨組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22 年
11月
10 日第
一屆第
二次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